一、企業人工成本情況調查表
(一)法人單位代碼
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機構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具體填寫規定如下: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代碼均由8位無屬性的數字和1位校驗碼組成。在填寫時,要按照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寫。
(二)法人單位名稱
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正式使用的單位全稱,應按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名稱填寫,與單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要求使用規范化漢字。凡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批準,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的單位,要求填寫一個單位名稱,同時用括號注明其余的單位名稱。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填寫。
(四)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代碼
指企業單位所在地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本次調查行政區劃代碼只填寫至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共有6位數字組成,統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填寫。這部分可分為三個層次,從左到右的含義分別是: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區、自治州、盟及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如210000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的行政區域代碼為210102,其中21代表“遼寧”,01代表“沈陽”,02代表“和平”。企業在填報時,可直接填寫本次調查實施機構給本企業指定的“企業編碼”的前六位。該代碼填寫與“企業編碼”前六位不一致,將無法通過系統的審核。
(五)單位隸屬關系
根據企業依據資產或管理所形成的隸屬關系,原則上按照下表代碼表填寫。
單位隸屬關系標準
代 碼
|
隸屬關系名稱
|
說 明
|
10
|
中央
|
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共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及其所屬機構、國務院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及其所屬機構
|
20
|
省
|
包括自治區、直轄市
|
40
|
市、地區
|
包括自治州、盟、省轄市、直轄市轄區(縣)
|
50
|
縣
|
包括地(州、盟)轄市、省轄市轄區、自治縣(旗)、旗、縣級市
|
60
|
街道、鎮、鄉
|
|
70
|
居民、村民委員會
|
|
90
|
其他
|
|
出現一些特殊情形時,按以下原則處理:
中央與地方雙重領導的單位,以領導為主的一方來劃分。
隸屬于“中央”的單位興辦的集體企業,隸屬關系填“其他”。
省屬以下的企業辦的企業,其隸屬關系與企業本身的隸屬關系一致。
無主管部門的單位、本省在外省的辦事機構所開辦的第三產業等單位填“其他”。
非國有單位可填寫“90”。
(六)行業類別
是根據企業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對各類單位進行的分類。根據各單位的主要業務活動(或主要產品名稱),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填寫3位(1位字母加2位數字)行業大類代碼。軍工企業兼生產民品的,即使目前企業的民品產值大于軍工產值,但軍工企業的生產方向并未改變,按軍工生產的性質劃分行業并填寫行業大類代碼。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代碼
|
類別名稱
|
門類
|
大類
|
B
|
|
采礦業
|
|
06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
07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
08
|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
|
09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
10
|
非金屬礦采選業
|
|
11
|
開采輔助活動
|
|
12
|
其他采礦業
|
C
|
|
制造業
|
|
13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
14
|
食品制造業
|
|
15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
16
|
煙草制品業
|
|
17
|
紡織業
|
|
18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
19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
2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
21
|
家具制造業
|
|
22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
23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
24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
25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
26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
27
|
醫藥制造業
|
|
28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
29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
3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
31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
32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
33
|
金屬制品業
|
|
34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
35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
36
|
汽車制造業
|
37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38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39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40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
41
|
其他制造業
|
|
42
|
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
43
|
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
D
|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44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45
|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
46
|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E
|
|
建筑業
|
|
47
|
房屋建筑業
|
|
48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
49
|
建筑安裝業
|
|
50
|
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
|
F
|
|
批發和零售業
|
|
51
|
批發業
|
52
|
零售業
|
G
|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53
|
鐵路運輸業
|
|
54
|
道路運輸業
|
|
55
|
水上運輸業
|
|
56
|
航空運輸業
|
|
57
|
管道運輸業
|
|
58
|
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
|
|
59
|
倉儲業
|
|
60
|
郵政業
|
H
|
|
住宿和餐飲業
|
|
61
|
住宿業
|
|
62
|
餐飲業
|
I
|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63
|
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
|
|
64
|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
|
6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J
|
|
金融業
|
|
66
|
貨幣金融服務
|
|
67
|
資本市場服務
|
|
68
|
保險業
|
|
69
|
其他金融業
|
K
|
|
房地產業
|
|
70
|
房地產業
|
L
|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71
|
租賃業
|
|
72
|
商務服務業
|
N
|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76
|
水利管理業
|
|
77
|
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
|
78
|
公共設施管理業
|
O
|
|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79
|
居民服務業
|
|
80
|
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
|
|
81
|
其他服務業
|
(七)企業規模
指企業生產經營的規模,主要以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為劃分依據。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掇k法》中未明確標準的行業此次調查時暫不填寫。
《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
行業名稱
|
指標名稱
|
計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單位
|
工業(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業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資產總額(Z)
|
萬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發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運輸業
(不包括鐵路運輸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倉儲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郵政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飲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傳輸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產開發經營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資產總額(Z)
|
萬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物業管理
|
從業人員(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營業收入(Y)
|
萬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資產總額(Z)
|
萬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
從業人員(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上表中:
1.帶※的項為行業組合類別,其中;信息傳輸業包括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其他房地產業等,不包括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
2.企業劃分指標以現行統計制度為準。(1)從業人員,是指期末從業人員數,沒有期末從業人員數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員數代替。(2)營業收入,工業、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其他設置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行業,采用主營業務收入;限額以下批發與零售業企業采用商品銷售額代替;限額以下住宿與餐飲業企業采用營業額代替;其他未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的行業,采用營業收入指標。(3)資產總額,采用資產總計代替。
3.大型、中型和小型企業須同時滿足所列指標的下限,否則下劃一檔;微型企業只須滿足所列指標中的一項即可。
(八)登記注冊類型
是指企業或生產經營性活動單位的登記注冊類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類型填寫。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1998〕200號),企業登記注冊的類型分為以下各種:
代 碼
|
企 業 登 記 注 冊 類 型
|
100
|
內資企業
|
110
|
國有企業
|
120
|
集體企業
|
130
|
股份合作企業
|
140
|
聯營企業
|
150
|
有限責任公司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私營企業
|
190
|
其他內資企業
|
200
|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
210
|
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
220
|
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
|
230
|
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
|
240
|
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外商投資企業
|
310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320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
330
|
外資企業
|
340
|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企業,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國有獨資公司。
集體企業,指企業資產歸集體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經濟組織。
股份合作企業,指以合作制為基礎,由企業職工共同出資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會資產投資組建,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共同勞動,民主管理,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一種集體經濟組織。
聯營企業,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包括國有聯營企業、集體聯營企業、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和其他聯營企業。
國有聯營企業,指所有聯營單位均為國有。
集體聯營企業,指所有聯營單位均為集體。
國有與集體聯營企業,指聯營單位既有國有也有集體。
其他聯營企業,指上述三種聯營企業之外的其他聯營形式的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稱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稱為私營企業。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以及《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獨資企業、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內資)企業,指上述企業之外的其他內資經濟組織。
港或澳、臺商投資企業,包括:(1)合資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2)合作經營企業(港或澳、臺資)是指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與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3)港、澳、臺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內地由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4)港、澳、臺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臺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企業,包括:(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投資設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外國企業或外國人與中國內地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或提供條件設立、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企業。(3)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內地由外國投資者全額投資設立的企業。(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外經貿部依法批準設立,其中外資的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達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資股本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屬于內資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九)企業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企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企業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企業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但不包括企業使用的非全日制員工。
企業從業人員平均人數是指年度平均人數,即以企業12個月的平均人數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企業4個季度的平均人數之和除以4求得。
(十)銷售(營業)收入
指企業在報告期生產經營活動中通過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或從事其它生產經營活動而獲得的全部收入。該指標通常來源于“企業損益表”,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十一)企業增加值
指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企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按收入法計算或生產法計算。生產法是指,增加值等于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收入法是指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之和,即按收入法計算的增加值=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難以計算企業增加值的企業,此次調查時可以不填。
(十二)利潤總額
指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該指標通常來源于“企業損益表”中的“利潤總額”的本年累計數,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十三)成本費用總額
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活動中所發生所有費用。該指標來源于“企業損益表”中的銷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動力、制造費用)和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的本年累計數,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十四)企業人工成本
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活動中因使用勞動力而發生的所有直接和間接費用的總和,它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因使用各種人力資源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費用,其范圍包括: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福利費用、教育經費、保險費用、勞動保護費用、住房費用和其他人工成本。相當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06]3號)中的“職工薪酬”科目再附加勞動保護費用以及招聘費用等。單位:元/年。
(十五)從業人員勞動報酬
指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即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和本單位其他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兩部分。對于企業使用的勞務工,如果勞務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勞務人員支付全部工資,勞務輸出方只收取管理費,則應由勞務使用方統計為在崗職工并統計其工資。相當于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國家統計局令1990年第一號《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現行勞動統計報表制度中關于“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口徑。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十六)福利費用
指企業在工資以外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個人以及用于集體的福利費用的總稱。主要包括企業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冬季取暖補貼費(也包括企業實際支付給享受集體供暖的從業人員個人的部分)、醫療衛生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費(包括集體、生活福利設施,如職工食堂,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理發室、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以及文化福利設施如文化宮、俱樂部、青少年宮、圖書室、體育場、游泳池、職工之家、老年人活動中心等)及喪葬撫恤救濟費、職工因工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物業管理費、上下班交通補貼等。相當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以及“非貨幣性福利”中的一部分。單位:元/年。
該指標資料來源于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凈利潤分配中公益金里用于集體福利設施的費用,另一方面是從業人員福利費(不包括上繳給社會保險機構的醫療保險費用),按照實際發放數統計。在采集福利費用總額時,要注意財務福利費的口徑與工資總額、保險費用、住房費用的口徑有交叉。與工資總額的交叉主要體現在:按照財務制度規定,醫護、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在福利費中列支,而按照統計制度都應該統計在工資總額中。
與保險費用的交叉主要體現在:(1)按照有關規定,大病統籌有一部分在福利費中列支,因此注意不要重復統計。(2)按照財務制度,喪葬撫恤費等項目在保險費用中列支,而我們要求統計在福利費用中。與住房費用的交叉主要體現在:我們要求企業公益金中集體福利設施的費用在福利費用中統計,而這一項目在住房費用中已經有所體現,因此也要注意統計時不能重復。
(十七)教育經費
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包括崗前培訓,在職提高培訓、轉崗培訓、派外培訓、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費用和企業自辦大中專、職業技術院校等培訓場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職業技能鑒定費用。相當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的“職工教育經費”。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十八)保險費用
指根據國家法律,由企業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費用,也包括企業繳納的年金(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或儲蓄性醫療保險。不包括不在崗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相當于《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養老保險費用即會計科目中列入管理費用的“勞動保險費”,它是指企業在報告期內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企業為從業人員(雇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用也是養老保險費用的組成部分。
醫療保險費用是指企業在報告期內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企業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也是醫療保險費用的組成部分。目前有些地區參加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企業在報告期內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也是醫療保險費用的一個部分。
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目前它在財務科目中的期間費用列支,科目為管理費用中的“待業保險費”。
(十九)勞動保護費用
指企業為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工業衛生等發生的費用,以及用于職工勞動保護用品(如保健用品、清涼用品、工作服等)的費用。它不包括勞動保護設備的購置費、維修費以及個人只能在工作現場使用的特殊用品。該資料來源于制造費用中的“勞動保護費”科目。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二十)住房費用
指企業為改善從業人員的居住條件而支付的所有費用。具體包括職工宿舍的折舊費、企業交納的住房公積金、實際支付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包括為職工租用房屋的租金、租房差價補貼、購房差價補貼等)和按規定為職工提供的住房困難補助及企業住房的維修費和管理費等。包含《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的“住房公積金”以及“非貨幣性福利”中的一部分。住房費用的具體采集方法:以企業財務備查帳戶“企業住房基金”實際支出數為基礎調整計算。按該辦法計算時注意:“購建租改住房或住房使用權的支出”大多為一次性的大額支出,應按國家規定攤銷的折舊額計算填報每年的費用,否則就會出現人工成本大起大落的情況。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二十一)其他人工成本
指不包括在以上各項中的其他人工成本項目。包括工會經費,企業因招聘職工而實際花費的職工招聘費、咨詢費、外聘人員勞務費,對職工的特殊獎勵(如創造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支付實行租賃、承租經營企業的承租人、承包人的風險補償費等,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費用,以及在本企業領取勞動報酬的外籍從業人員費用等。其他人工成本包含《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中的“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單位:元/年,填報時可保留一位小數。
其中,關于勞務費的統計方法:用人單位使用勞務輸出機構(公司)提供的勞務工,如果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勞務人員工資,而是將勞務人員全部工資支付給勞務輸出方,再由勞務輸出方向勞務人員直接發放,按照“誰發工資誰統計”的原則,則應由勞務輸出方統計為在崗職工并統計其工資,企業用人單位計為“勞務費”。
二、勞動者工資報酬情況調查表
(一)調查表填寫人員
本表限由被調查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填報。
(二)性別、出生年份
根據勞動者真實情況填報。
(三)學歷
指勞動者接受國內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學歷或與現有的受教育水平相當的學歷,以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為準。
(1)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畢業證書,不包括肄業、在讀或輟學。
(2)大學本科學歷: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大學本科并取得畢業證書,不包括肄業、在讀或輟學。
(3)大專學歷: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大學?撇⑷〉卯厴I證書,不包括肄業、在讀或輟學。
(4)高中、中;蚣夹W歷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成人高中,并取得畢業證書。包括等同于高中學歷的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專。不包括肄業、在讀或輟學。
(5)初中及以下學歷: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初中、小學或未接受國民教育。
(四)參加工作時間
指勞動者初次完成學歷教育,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就業的年份。
(五)職業及被調查者在本企業的崗位名稱
指勞動者獲取主要生活來源所從事的社會性工作的類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填寫,共七位。此次調查涉及5個大類、48個中類、346小類
同時從事一種以上職業的人員,以勞動時間較長的為其職業;如不能確定時間長短者,以經濟收入較多的為其職業。在同一工作場所,從事一種以上職業的人員,以其技術性較高的工作為職業。
職業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會工作類別,它是一種或一組特定工作的統稱。我們以往經常使用“工種”“崗位”等概念,實質上就是將職業按不同需要或要求進行的具體劃分。一般,一個職業包括一個或幾個工種,一個工種又包括一個或幾個崗位。因此,職業與工種、崗位之間是一個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本調查首先按照職業對各類工作進行分類,對有可能繼續劃分的,再劃分至工種或崗位。對于企業中的崗位無法與《國家職業分類大典》一一對應的,可以暫時采用行業標準、行業慣例或較為寬泛的辦法界定,將來隨國家職業分類制度的完善逐步規范。
被調查者在本企業的崗位名稱是指被調查者目前在企業的現有崗位名稱。為便于統計分析,被調查者在本企業的崗位名稱要按照以下方法轉換為職業分類代碼。具體方法是:(1)附表《職業分類與代碼表》中所有職業是按照大類、中類、小類進行逐級劃分的,填報人員將現有崗位名稱全稱或關鍵詞輸入《職業分類與代碼表》的查找選項中進行查詢,附表《職業分類與代碼表》中最后一列所列出的職業名稱中與之相符合或最接近的職業名稱即為被調查者的規范職業名稱;(2)將被調查者查詢出的規范職業名稱所屬的職業小類代碼填入《勞動者工資報酬情況調查表》的職業選項中。職業小類代碼的查找方法是:按被調查者查詢出的規范職業名稱或最接近的職業名稱沿《職業分類與代碼表》最后一列向上查找出的第一個小類即為該職業小類代碼。
如果在附表《職業分類與代碼表》中無法找到相對應的職業名稱,則按照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進行填報:(1)選擇與所調查職業最接近的職業中類代碼進行填報;(2)如果無法確定最接近的職業中類代碼的,則先確定被調查職工屬于本次調查中五個職業大類中的哪一個大類,然后選擇本大類中的最后一個中類進行填報。
(六)管理崗位等級、專業技術職稱、職業技能等級:
管理崗位等級:指在企業中從事管理工作人員在本企業崗位序列中的位置。本制度自定義,分為四級,即高級管理崗、一級部門管理崗、二級部門管理崗和其它管理崗。其中高級管理崗是指企業法人單位負責人層級(包含同級別崗位及副職)、一級部門管理崗是指企業中最高內設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層級(包含副職)、二級部門管理崗是指一級部門內設的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層級(包含副職),其它管理崗是指不包括在以上各層級中的或不承擔一級部門管理職責的崗位,一般是低于上述三個層級的管理崗位。
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各系列專業技術職稱,一般專指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1)高級職稱:指具有國家規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受聘高級技術職務的人員。包括高級工程師(含一級飛行員、高級船長),農業推廣研究員、高級農藝師,正副研究員,正副主任醫師,正副教授、高級講師、中學高級教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正副編審、高級記者、主任記者、高級編輯、主任編輯,一、二級律師、公證員,播音指導、主任播音員,高級工藝美術師,國家級教練、高級教練,一、二級藝術人員,高級政工師。(2)中級職稱:指具有國家規定的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受聘中級技術職務的人員。包括工程師(含二級飛行員、船長、大副),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主治醫師,講師、中學一級教師、小學高級教師,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翻譯,館員,編輯、記者、一級校對,三級律師、公證員,一級播音員,工藝美術師,一級教練,三級藝術人員,政工師。(3)初級職稱:指具有國家規定的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受聘初級技術職務的人員。包括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含三、四級飛行員、二、三副),助理農藝師、農業技術員,研究實習員、實驗員,醫(護)師(士),助教、中學二、三級教師、小學一、二、三級教師,助理經濟師、經濟員、助理會計師、會計員,助理統計師、統計員,助理翻譯,助理館員、管理員,助理編輯記者、二、三級校對,四級律師、公證員助理,二、三級播音員,助理工藝美術師、美術員,二、三級教練,四級藝術人員,助理政工師、政工員。
職業技能等級:專指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或商業服務業人員中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必須持證上崗的職業指相應職業任職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等級。按照國家《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征求意見稿)》(2009年8月),分為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五個職業技能等級。沒有取得資格證書的請填報“36”。
被調查人員同時具備管理崗位等級、專業技術職稱、職業技能等級中兩種以上崗位屬性的,只按在崗人員所主要承擔的職責或工作時間較多的崗位屬性選擇其中一種進行填報。
(七)用工形式
本調查只調查全日制雇員和派遣人員。全日制雇員與“非全日制雇員”相對,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工:是指企業中以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向企業提供勞動的勞動者。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中存在三方關系,即: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
(八)勞動合同類型
指勞動者與企業簽署的勞動合同的類型。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合同類型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類型。
(九)周工作小時數
指勞動者平均一個工作周內實際參與企業生產勞動的小時數。月度之間工作量比較平均的人員,周平均工作小時數可以以其月實際工作小時數除以4算;月度之間工作量不均衡的人員,周平均工作小時數可以以其全年實際工作小時數除以52計算。
(十)是否工會會員
根據勞動者真實情況填報。勞動者的回答要與本企業工會的會員單位相符合。企業本身沒有成立工會以及雖有工會但不確定被調查者是否為工會會員的,均按非工會會員填報。
(十一)工資報酬
指勞動者因向企業提供勞動而直接取得的各種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四個二級指標。根據本調查制度的目的和內容,按照分類概括限定法設計填報。單位:元/年。
(1)基本工資(類)
指按照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與勞動者本人崗位相對應的、發放周期和發放水平相對固定的工資報酬。如標準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等,包括其它不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的工資項目。
(2)績效工資(類)
指勞動者根據所在企業的經濟效益、集體或本人績效或實際表現獲得的浮動性工資報酬,包括按月度、季度、半年、全年考核發放的獎金或獎金性質的績效工資,還包括銷售提成、項目獎金,特別獎勵、技術交易獎酬金等工資項目。
(3)津補貼(類)
包括勞動者因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等獲得各項生產性津貼,如艱苦崗位津貼、夜班津貼、倒班津貼等工資項目;還包括企業從福利費用中支付的勞動者個人的各種現金補貼,如各種交通補助、各種住房提租補貼、各種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勞動者不休假的補貼等工資項目。
(4)加班加點工資
是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法規政策,由企業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是調查期內勞動者因超時勞動而獲得的勞動報酬。
如果工資結構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但在本調查年度沒有發生,請填“0”,如果工資結構中沒有該項,請保留“空項”。
基本工資(類)、績效工資(類)、津補貼(類)三項之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沈陽最大最正規的代理記賬公司小蜜蜂會計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