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部門:人社(勞動)窗口
辦理要件:
一、新簽:
1、 營業執照副本
2、 經年審的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合格證;
3、 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招工)備案職工名冊;
4、 勞動合同鑒證匯總表一式二份,國有或集體性質的在右上方注明;
5、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或三份,按《內頁說明》填寫,各項條款內容填寫完整,自己清悉,不得涂改;
6、 用人單位細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分支機構的,須攜帶總公司的《授權委托書》,樣式如下:
授權委托書
沈陽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
(總公司名稱)現授權(分支機構名稱)與所聘用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所涉及的事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續簽
1、 營業執照副本;
2、 經年審的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合格證;
3、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續費)備案職工名冊;
4、 勞動合同鑒證匯總表一式二份;
5、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或三份;
6、 分支機構提供《授權委托書》;
7、 原合同(上一份合同)
三、變更
1、 營業執照副本
2、 經年審的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合格證;
3、 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變更)備案職工名冊;
4、 勞動合同鑒證匯總表一式二份;
5、 在合同書第8或9也上,寫清楚變更事項、變更時間;
6、 分支機構提供《授權委托書》
四、補簽:
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丟失、損毀、漏簽或簽訂勞動合同后30日內未進行勞動合同鑒證的,使用本節規定。
1、營業執照副本;
2、經年審的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合格證;
3、原錄用職工名冊;
4、勞動合同鑒證匯總表一式二份;
5、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或三份;
6、分支機構提供《授權委托書》
7、《補簽勞動合同說明》,說明補簽勞動合同的原因,明確不前后的責任,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章(加蓋公章、法人章、勞動者本人簽字,多人補簽可以再一份說明上分別簽字);
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入養老保險明細(登陸社保網: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職工登記表、考勤表、工資發放證明等可以不帶。
不予簽證情形列舉
1、 勞動合同文本、內容、附件不符合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
2、 每個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書文本少于2份的
3、 提供資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備的;
4、 勞動合同書有涂改的;
5、 約定的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的;
6、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填寫不全的;
7、 勞動合同未經勞動者本人簽字或用人單位蓋章的;
8、 用人單位不屬于我處管轄的;
9、 有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委,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仲裁程序的。
辦理程序:窗口受理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收費標準:無收費
窗口咨詢電話:22532752
作息時間: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
總服務臺電話:22874849
辦公地址:和平區北二馬路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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