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以及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一)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民營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編制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幫助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廣大納稅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相關優惠政策。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通過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等方式,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實行“派單制”,堅持“無風險不檢查、無審批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深化納稅信用等級管理,推動“銀稅互動”,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調整燃氣付費方式,實行預付費動態調整和信用評估制度,對連續6個月未發生拖欠繳費的企業,下調燃氣預付費額度50%;對連續12個月未發生拖欠繳費的企業,取消燃氣預付費;調整電費交納方式,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不能預交電費的企業,可提前簽訂抵押或質押擔保協議,以每月電費結算完畢確定已使用電費金額后再交納電費;減輕企業用水負擔,降低用水發展工程設計費、監理費比例,在原執行標準基礎上下降10%。(責任單位:沈陽燃氣集團、供電公司、水務集團)
(三)加大工會經費補助力度。自2019年起,每年列支專項資金1億元,連續三年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和民營企業工會工作,用于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工創新創優創業,加強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實施普惠性服務職工項目和困難職工幫扶救助,推動企業文體設施建設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四)規范涉企收費。調整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1年內未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并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分賬制和銀行按月代發工資制管理(以下簡稱“三制”)的,工資保證金雙方均按應繳額50%征收,最高額度500萬元;2年內未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并實行“三制”管理的,免繳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可以工程項目屬地的商業銀行開具的見索即付保函繳納,其受益人為工程項目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自2018年(含2018年)起,對我市民營企業當年新增就業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人員,從“援企穩崗”補貼中,按其年度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對企業給予全額補貼(已領取的穩崗補貼部分要予以扣除)。辦理程序參照我市“援企穩崗”流程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依托公租房及現有閑置廠房等,采取政府籌建、市場化租賃、民營企業自籌住房等模式籌建人才公寓,增強民營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六)降低民營企業物流成本。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繼續推進落實免收現代物流項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政策,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人防辦)
二、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投放給予資金獎勵。對單戶授信額度1000萬元(含)以下民營小微企業貸款(不含限制性行業),年末貸款余額比年初余額增速達到上年度我市貸款增速以上的銀行機構,按其新增小微企業貸款0.05%給予獎勵,每家銀行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
(八)對證券、期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在中基協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向我市民營企業提供股權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實際投資期限半年以上的,按照實際資金到位的1%給予獎勵,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服務我市民營企業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標準板創新層掛牌的證券機構,年度服務企業數量在全市排名前5名且服務企業數量2家(含)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服務我市民營企業應對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風險需求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期貨機構,年度服務企業客戶保證金總額在全市排名前5名的,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
(九)對保險機構服務民營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保險機構通過建設工程履約類保證保險等方式幫助民營企業解決資金問題,按照保險公司對企業提供風險保障額度的1%給予保險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幫助民營企業開展首臺套保險和新材料保險的保險機構,按照每家企業承保風險額度的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運用保險資金支持涉農民營企業或項目,承擔風險保額規模增長超過50%的保險機構,按其增長保險金額的0.5%給予獎勵。對承保民營企業員工雇主責任險,保證民營企業穩定健康經營,幫助企業在遇到風險狀況時及時恢復生產及還款能力的保險機構,按其當年保險費增量規模給予1%的獎勵。對通過保險方式保障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專利執行,以及對開展保障民營企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的保險機構,按其當年新增保險風險金額的0.5%給予獎勵。單戶保險機構獎勵金額累計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
三、持續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環境
(十)發揮“應急轉貸”穩定貸款功能。根據市場需求,制定和完善相關辦法,完善轉貸機制,擴大轉貸資金規模到10億元以上,支持金控集團以市場化方式擴大轉貸業務適用的企業范圍,進一步滿足民營企業轉貸資金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金控集團)
根據市場需求,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規模不少于5億元的若干中小微企業穩定貸款專項資金并作為補充參與應急轉貸資金,進一步幫助民營企業穩定貸款規模。(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工商聯)
(十一)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建立“助保貸”風險補償資金,引進保險資金開展“融保通”業務,對創業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貼息政策。穩步擴大科技擔保機構資金規模,通過政府設立專項風險補償資金的方式補償部分擔保風險,建立銀行與擔保機構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金控集團)
(十二)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對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企業,每戶分階段最高補助400萬元。企業在境內證券市場買殼上市,比照企業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給予補助。對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給予補助,其中,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補助400萬元,在境外其它地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補助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
(十三)加強政府性引導基金作用。安排100億元政府性投資引導基金,發揮杠桿放大效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對符合我市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發展潛力的民營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加大對成長性好的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引導基金的績效評價和考核激勵機制,創新運作模式,加快各類政府性基金募集和投放進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發展局、金控集團)
(十四)加大流動性風險專項防范力度。設立總規模為100億元的上市公司紓困(發展)基金,主要用于紓解我市上市公司包括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股票質押風險,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對符合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方向、有前景的各類資本進行投入,增加區域內產業龍頭、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等上市企業流動性。(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十五)創新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推進民營企業信用融資,搭建沈陽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應用服務平臺,將金融機構信貸信息和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的非金融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實現企業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融資產品自主選擇對接,信用評級機構參與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模式創新。(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市大數據局、市信息中心、市金融發展局)
推進征信市場化和金融信息化。按照商業化模式,籌備設立地方企業征信公司,建設地方企業征信系統,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企業貸款難、銀行不敢貸的問題。由商業銀行承建、運營中小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上線競爭性信貸電子撮合系統,提高資金供需雙方對接效率,優化銀企關系。(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管部、市大數據局、金控集團)
四、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十六)實施“個轉企、小升規、規升巨”培育行動計劃。每年培育2000戶個體工商戶升級為企業、200戶小微企業升級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戶規模以上企業升級為小巨人企業。在精益管理、智能升級、工業節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及應用首保補貼、企業上云等方面予以鼓勵支持。其中,對首次上規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其中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十七)實施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貸款貼息。對我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新增單筆(一年期)銀行貸款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2個月(含),貼息比例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30%。單個企業貼息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十八)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民營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發生的咨詢、設計等前期費用,按照支持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8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鼓勵支持民營企業“一帶一路”項目建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10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九)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精益管理。支持精益管理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每年安排企業人員1000人次參加精益管理培訓,安排培訓費用400萬元。對參加精益管理培訓的企業,年內實施且完成市里組織的精益管理咨詢項目的咨詢費用給予50%補貼。具體為:按照企業上年度的營業收入規模,1億元(含)以上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00萬元(含)至1億元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2000萬元以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十)支持民營企業上云。對上工業云或智能制造云項目的工業企業和上軟件開發云的軟件企業,按照年度上云服務合同實際支付額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最多補貼3個年度。依據企業劃型標準明確補貼上限,補貼上限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十一)支持工業企業智能升級。分層次、分領域推進各行業智能升級示范項目建設。對建成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建設期不超過3年),按照實際投資額度(含新設備投資或改造投資、信息化建設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投資)的20%給予補助,單體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十二)支持發展大型民營骨干企業。對2018年以來入評“中國民營500強”的民營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現有“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政策期內首次獲評為“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的,在下一年度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不可兼得。(牽頭單位:市工商聯、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五、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二十三)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招投標活動中,嚴格執行工程規模與企業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原則,杜絕人為抬高資質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行為。嚴禁招標人在國家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范等規定外,隨意增加注冊資本金、賬戶存款數額等投標資格條件,提高投標門檻的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
為保稅區注冊企業免費提供注冊地。實行跨境和保稅業務全流程輔導和企業孵化,提供保稅區內業務全鏈條服務,一站式通關報關。(責任單位:自貿區沈陽片區管委會)
(二十四)加大政府采購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對納入《沈陽市創新產品首購清單》的首購產品實行政府首購。將沈陽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意產品及時納入沈陽市創新產品目錄。對采購沈陽市創新產品目錄中,由生產企業首次銷售的創新創意產品的非政府采購企事業單位擇優一次性給予實際采購價10%,不超過50萬元補貼,大型設備可最高補貼2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積極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制度,組織中標(成交)民營企業,憑借政府采購合同向合作金融機構對接并申請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
(二十五)建立民營經濟表彰制度。市工商聯依據稅收、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指標,每年開展百強民營企業評選活動,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弘揚企業家精神,大力營造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創新創業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六、建立健全服務機制
(二十六)著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深入開展“企業評、群眾議”活動,依法依規加大對疑難問題的調度推進力度和跟蹤督辦,2年內解決拖欠民營企業工程款以及招商引資政策未兌現問題。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由市、區縣(市)兩級營商局負責收集整理問題,按管轄權限,分報市、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杜絕政府承諾不兌現以及“新官不理舊賬”等失信行為。[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七)建立民營企業訴求反饋機制。建立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機制,以“無事不擾、有求必應”為原則,開展“萬人進萬企”主題活動,積極協調解決企業訴求。建立“項目管家”制度,“一對一”為民營企業重大項目提供服務。市、區縣(市)分級負責,領導現場辦公,營商部門統籌,及時向企業回復辦理結果。充分發揮工商聯及行業商會、協會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拓寬民營企業訴求渠道,完善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市工商聯、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八)完善政策監督執行機制。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民營企業家列席各級黨委、政府相關會議。建立市長、區縣(市)長與商會、協會會長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對政策落實情況跟蹤監督,全面清理、評估、優化已出臺政策,建立政策第三方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制定涉及企業重大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時,采取多種形式充分聽取和采納民營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商會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市營商局、市工商聯、各區縣(市)政府]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各項條款由牽頭單位負責宣傳、解釋及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