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有哪些變化?
答:該表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兩點:一是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8年”;二是更新了“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增加“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和“電影行業企業”選項,您可以根據最新政策規定填報。
該表變化的主要文件依據有:一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第四條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二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號)第二條規定,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三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號)第二條規定,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溫馨提示:在填報該表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最新優惠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