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訂了,《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有哪些新變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政策規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第12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第32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攤銷”,適用于填報上述政策涉及的資產折舊、攤銷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
需要提醒您的是:1.第10行“ (三) 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填報,填報新購置(含自建)500 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重要行業加速折舊政策條件, 納稅人自行選擇在本表第 8 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2.第13行“(六)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新購置(含自建)固定資產,按照規定采取一次性攤銷方法的有關情況及優惠統計情況。若固定資產同時符合“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在第 11 行或本行填報,但不得重復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