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子女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7.子女6月高中畢業,9月上大學,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對于連續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期間屬于子女教育期間,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8.本科畢業之后,準備考研究生的期間,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該生已經本科畢業,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學籍,不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研究生考試通過入學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階段子女教育。
9.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特殊教育屬于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同時擁有學籍,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10.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大學期間參軍是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屬于高等教育階段,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二、繼續教育
1.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3.納稅人終止繼續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4.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繼續教育的扣除主體以納稅人本人為主。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暫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5.我現在處于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扣除繼續教育嗎?
答:如您有綜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勞務報酬等),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3600元/年)。
6.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后,省考委即應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具有考籍管理檔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7.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教育、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兩類繼續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
8.我參加了學歷(學位)教育,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按照實際受教育時間,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多扣除48個月。
9.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限定學歷繼續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范圍內。
10.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如何享受繼續教育扣除?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是,只能同時享受一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和一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因此,對同時符合此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兩個扣除,當年其繼續教育共計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三、大病醫療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床r,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填報相關信息申請退稅。
6.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于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7.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系?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8.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9.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答:對于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四、住房貸款利息
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什么?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范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于2019年之后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5.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6.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7.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后,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8.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公積金中心按首套貸款利率發放,商業銀行貸款按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發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組合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如公積金中心或者商業銀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貸款利率發放的貸款,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10.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答: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號碼。如,京(2018)朝陽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或者蘇房地(寧)字(2017)第000000號。如果還沒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的,填寫合同上的編號。
五、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4.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5.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7.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8.合租住房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9.員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10.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六、贍養老人
1.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3.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痘橐龇ā芬幎ǎ夯樯优、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去世,負有贍養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4.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鄢龢藴适前凑彰總納稅人有兩位贍養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5.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6.贍養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議?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采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采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備查。
7.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進行贍養,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人的關系。
9.贍養老人扣除應當填報和報送什么資料?
答:享受贍養老人扣除,只需填報相關信息即可,無需報送資料。填報的信息包括: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此外,有共同贍養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10.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個子女可以扣2000元?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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