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社保入稅在即 ,再次提醒各位財務同仁
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
不可取方式一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財務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對于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財務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財務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于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財務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于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征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
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財務則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于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