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制度,并于1984年和1993年進行了兩次重要改革,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2008年11月5日經過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消費稅: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F行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干子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后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營業稅: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關稅:關稅,是指一國海關對進出境的貨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種稅。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2003年11月,國務院根據海關法從新修訂并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作為具體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12月15日審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