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注冊:
一、什么是外資企業?
外資企業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的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經濟組織或者是個人。當然也是必須根據我國的法律行事,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因此外資企業公司的注冊流程也會與我們國內企業有所不同。
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條件及流程條件
1、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1-50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2、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200人);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不低于500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三、申請材料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一照一碼)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
4.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6. 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見說明】;
7. 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8.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原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9. 股份有限公司還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詢證函(原件1份)
說明:①屬外國投資者的,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原件1份);屬港、澳地區投資者的,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認證(原件1份),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屬臺灣地區投資者的,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員協會核驗(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臺)自然人股東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經進入境內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記錄的以下材料,可無需再對投資人身份證明進行公證或認證(轉遞):外國自然人提交經中國使(領)館簽證的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港澳地區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簡稱“回鄉證”)或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②屬中方投資者的,須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須加蓋該法人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